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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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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条款是由山东旗帜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旗帜邮箱免费服务,用户须接受本服务条款才能使用旗帜邮箱的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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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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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旗帜邮箱免费服务须将邮箱域名和MX记录指向旗帜邮箱服务IP地址(具体办法请参考本网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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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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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享有旗帜邮箱提供的免费服务,有权根据旗帜邮箱提供的管理路径和帐号自行管理和分配邮箱空间、设置用户;但用户需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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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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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若连续3个月未使用旗帜邮箱服务,系统视为用户自行取消服务,删除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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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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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接受旗帜邮箱服务期间,可能影响邮箱服务的重要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生变化的,须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用户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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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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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旗帜邮箱免费服务须承诺不利用本邮箱服务进行下列行为:
1、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垃圾邮件;
2、进行干扰或扰乱旗帜邮箱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3、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法政治宣传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信息;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
4、违反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的行为。
5、其他超出旗帜邮箱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旗帜邮箱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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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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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使用旗帜邮箱服务中应妥善保管管理员及用户帐号和密码;由于用户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帐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应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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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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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向旗帜邮箱提交负责旗帜邮箱服务的联系人、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或用户的管理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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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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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承认旗帜邮箱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旗帜邮箱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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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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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邮箱保留因用户违反本条款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而终止服务及请求赔偿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的权利;并对因用户过错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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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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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邮箱保证不会利用、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户邮箱帐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否则对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为维护旗帜邮箱及旗帜邮箱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或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如用户违反本条款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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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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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旗帜软件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应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并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有权取消接受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若旗帜软件有限公司未及时通知用户,则修改部分无效,仍执行修改前的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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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山东旗帜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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